这几天在 FZU 贴吧里参加一场 “讨论”(你福里面的伪人还是有点东西的)。正好最近还刷到了一个讲 “诡辩” 的视频,正巧没地方应用,这下机会来了。
思来想去,也搬 史 过来给各位读者瞧瞧,看看哪方有理。毕竟观众也是辩论的重要一环 -
我使用 ChatGPT 进行逻辑辅助,即先检查我的回答中逻辑是否足以反驳对方的观点;具体表达基本由我自己查阅资料后写出。我与 ChatGPT 的交流,详见 支持哪方观点分析
你能找出这里哪些地方运用了诡辩吗?
以下是帖子里的交流内容,为了节省篇幅,仅节选我和 TA 的交流。TA 的交流以灰色注释形式给出。
有人在学校表白墙上发了一篇声讨不规范骑电动车的文章,评论区内抱怨违法的和讽刺守法的开始争吵
我是认为如果你能保持每时每刻全部遵守交规你才能站在制高点上指指点点,五十步笑百步的就别在这显摆优越感了
建议您先搜一下 “诉诸人身” 再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观点。“…… 毕竟,大家都是半斤八两,你王美丽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也好不到哪里去。张小帅最后的这种想法,也是一种诉诸人身的谬误,其拉丁名字叫 Tu quoque,意思是‘你也一样’。它又叫诉诸伪善谬误。”
比烂不可取。极端一点,我是否可以认为,基于你的说法,连交警都可能无法依法规劝违规行为,因为你无法保证 TA 曾经是否也违反过交规?
交警的依规处理国家赋予的权利,你一个普通公民有执法权?
我有说 “执法” 吗?我说的是依法 “规劝”:“公民以规劝维护公共安全,如劝阻公交车纠纷时体现的正当性受到司法保护” 当然,交警的执法权利有法律保护,这是事实。但是,其他人就不能 “规劝” 他人守法吗?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控告”——《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1991 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这件事属于规劝吗?在网上骂,输出情绪,真规劝当场啊
说白了,法律上你要不当场和他吵,在网上说没屁用,道德上,你自己都在违法,有什么立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正解决问题,也没有,都在输出情绪
首先,“规劝” 不限于线下,否则各类安全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都是无用功 —— 毕竟线上劝没用,一定要现实中 “不撞南墙不回头”;其次,我一再强调,“违规过” 不代表不能 “批评”;再者,不能立刻解决问题不等于没价值,不说才是真正永远解决不了问题。最后,互联网确实是情绪化的。
“社交平台成为公众抒发个人意见、释放情绪,缓解生活压力的主要渠道”。按你的说法,我也可以认为,除非你没有过在互联网上 “输出情绪” 的时候,否则你也没有权利去阻止别人 “情绪输出”;你的回复同样没有解决问题,甚至可能扩大化了问题。那么,我的建议是:把嘴巴闭一闭
第一,在原贴发言的没有规劝意味,只是骂,我不认为有帮助,公众号是在温和劝导,方式不对,效果不同,这样只会骂战,无意义,第二,违规过可以批评,前提是你改了,问题是所有在这边骂的人,在对自己的时候就开始双标,他在这边骂,下次自己开车一样违反,一样不带头盔,他有什么资格骂他人,事实上他自己和你都清楚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还在骂,只不过是在网上看不到你们自己的丑态,可以对一个虚拟形象施暴,展现自己的道德优越,第三,我不是在阻止情绪输出,我在反对过度理想化的非黑即白,我在请求在网络环境进行有意义的可实施性方案的探讨,而不是对立,双方输出情绪,让问题回归问题
1. 情绪输出中也有 TA 的观点表达;温和劝导也未必能引导有效讨论 2. 你无从知道对方是否 “改过” 3. 擅自将网络后的每个人都认为 “可能犯过法”,是否也是一种 “非黑即白”?
你 23 点罔顾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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